经典物业公司员工辞职、辞退与解雇规定
辞职、辞退、解雇严格按北京市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在公司工作,而提出辞职。本人应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综合部审核,综合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经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按有关规定干满一年减交20%的培训费后,方准办理手续。
二、公司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员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其他原因需要辞退员工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于辞退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按所签聘任或劳动合同规定发给辞退补偿金,办理离开公司手续。
三、员工违反司纪司规,按《员工规范》及公司《奖惩条例》的规定,就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计小过、计大过、解雇处分。有关部门将过失事实、教育经过、日常表现的书面材料附后,经综合部经理协商,报总经理批准。此类情况,不预先通知,不享受补偿金。
四、以上各类人员离开公司前,必须按规定交接工作,移交物品,办清手续。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辞职、调动的人员
1.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调动,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递交书面申请,部门经理确认后由申请者本人填写"辞职、调动审批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综合部审核,综合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未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者,综合部将不予受理。
2.本人申请辞职或调动人员,从批准之日起至离开公司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之内只发给基本工资,免除其它一切福利待遇,从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
3.申请辞职人员,批准之日起,一月之内,办理辞职手续。
4.申请辞职或调动的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之前,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或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出联系工作之事(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如发现有违反者,停止办理辞职或调动手续。
5.员工申请辞职或调动经总经理批准后,部门经理将不再安排申请者工作,申请者应按领导的要求交接工作,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调动事宜和财、物移交手续。
(二)公司限期或劝其调出人员
1.由公司限期或劝其调出的人员,五日内办理工作及财、物移交手续。
2.限期或劝其调出的员工,在商调工作期间(五日内),公司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免除其它一切劳保、福利待遇。
(三)办理移交手续
1.辞职、调动人员或限期劝其调出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须首先交接完所负责的工作,才可办理离职手续,工作未交接清楚或不交接工作者,综合部将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手续前,须先填写"员工调动移交登记表",按规定与各有关部门结清帐、物关系后,方可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
五、本规定解释权属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