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物业公司奖惩条例

发布于 2015-12-22 11:30:00

经典物业公司奖惩条例

奖励先进,惩罚违章违纪是严明纪律,激发员工努力工作,忠于职守,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奖励:

1.全勤奖:全月无迟到、早退。全月无病假、事假及其它劳保假期。

2.通报表扬:对于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员工,受到住户表扬,拾金不昧;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舍己救人,献身为公,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一定成效者;改进管理,节约资财和人力者;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等,由其直接上级或公司总经理给予口头或通报表扬。由综合部记录在案,作为晋级、奖励的评审依据。

3.奖金:公司员工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好坏而提出的浮动奖金。

4.荣誉称号:授予优秀员工的评选工作一般一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由各部门提名,经综合部组织各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在授予称号的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并记入本人档案。

5.年终奖:年终时,对于季度、半年、全年各项指标综合考虑的一次性奖金。

6.特别奖励:由公司总经理掌握并直接颁发的一次性奖金。

7.部门奖励:一月之内有两人次受到通报表扬,部门经理相应受到表扬,部门的整体奖金增加5%。

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部门主管有权警告或提请部门经理,填写过失单并报综合部备案,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5%。

1.迟到或早退,每月达二次或二次以上(按正常上班时间提前或延后5分钟)。

2.着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不符合规范。

3.上班时间利用电话聊天。

4.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食物、嚼口香糖等。

5.上班时间私自外出购食品、吃早点。

6.进出公司拒绝接受警卫人员检查。

7.不按规定通道出入穿行。

8.与住户争抢使用电梯。

9.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上班后不到位或扎堆聊天。

10.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杂物;不保持办公区域环境的整洁。

11.不爱惜公司公物,浪费粮食,损坏公物。

12.言语粗俗,骂人;不经同意擅自闯入住户或上级办公室或住户房间。

13.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

14.对上级分派的工作迟缓、拖延。

15.不经请示私自接待外人参观。

16.在禁烟区域或电梯中吸烟。

17.不按规定洗澡或带家属来公司洗澡。

18.对下属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按规章惩罚。

19.警卫员不履行督查责任,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汇报。

21.被客户投诉。

22.违反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

23.其它不符合有关公司规范,情节不足记小过。

二、违反下列规定者,部门有权给予记小过一次的处分,填写过失记单,并报综合部备案,扣除当月基本工资20%。

1.一月之内受到二次警告。

2.一月之内连续二次受到住户投诉。

3.上班时非公饮酒。

4.私自接受住户小费或物品。

5.一月之内违反着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之规定达二次及二次以上。

6.工作时高声喧哗或做骚扰住户的活动。

7.由于个人的责任而延误住户工作,并被住户投诉者。

8.违反各部门制定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隐患。

9、由于责任心不强损坏或丢失工具价值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照价赔偿。

10.在公司工作部位听收音机、录音机、睡觉、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等(不论上、下班均不许)。

11.用不适当手段干扰他人工作。

12.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司的设备,如:车辆、餐厅、工程设备、洗地机等。

13.在公司私自出售物品。

14.提供不真实的报告、材料。

15.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钥匙、单据等。

三、违反下列规定者,部门经理有权提请综合部给予记大过处理,并报综合部备案,扣除当月基本工资50%。

1.三个月内受到二次记小过处分。

2.工作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3.由于责任者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4.责任损失在2000元以上。

四、凡有下列行为者,综合部有权提请公司总经理,给予撤职或降级处分。

1.所辖部门或所分管工作长期无起色。

2.严重渎职行为。

3.屡犯错误。

4.犯有严重错误又不足以辞退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部门经理提议,综合部提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辞退或开除。

1.偷窃。

2.侮辱或袭击住户;工作态度恶劣。

3.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上级、同事或互相斗殴。

4.酗酒、赌博、打架。

5.卖淫或协助、唆使卖淫。

6.其它违反法律或治安条例的行为。

7.故意不服从上级指挥。

8.故意损坏公物。

9.贪污、挪用公款。

10.擅自对外界发表有关公司的诬蔑性言论。

11.书写匿名诬告信。

12.严重损害公司及小区形象。

13.搞不正当男女关系。

14.其它严重违纪违章行为

15.记过处分后仍无悔改表现;留职察看期间又出现违纪行为。

六、一月之内部门有三人次受到通报批评,或两人次受到记小过处分,则扣除部门经理当月基本工资5%-10%。

七、处分期限一般为一年,处分期满由受处分员工提出书面"撤消处分申请",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即可取消处分。

员工有上诉的权力。凡对奖励或处分不服者,可在三天内向本部门或综合部提出申诉,由公司综合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最后作出决定。综合部对申诉事件未作最后决定之前,应仍按原决定执行。主管部门对申诉者应以保护的态度慎重处理。

本条例解释权在综合部,对有争议的条款,终决权在公司总经理。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