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公用工具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15-12-22 12:00:00

物业公司公用工具管理规定

1.为加强公用工具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公用工具是指非个人专用而由集体共用的工具。

3.公用工具应按班组建立公用工具帐,责任到班组,由班组成员共同维护、保管。

4.平时要爱护公用工具,及时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5.公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外借,确需外借时,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外借公用工具单价在1000元以上时,需报总经理批准。

6.公用工具受损或丢失,应由班长或责任人负责,及时写明受损或丢失原因,视情况由责任人或班组集体赔偿。

7.公用工具每年年底由材料员清帐核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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