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16-01-05 12:00:00

物业项目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管理处所属库房要指派专人管理,库房钥匙由专人负责,做好"六防"工作。(防火、防盗、防汛、防鼠害、防危险品混存、防霉残损)。

二、库房门、窗要加装防盗门和防盗窗,仓间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物器分类码放,留有安全间距,确保通道畅通。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库管人员上班进入库房前必须检查库房门锁有无异样,下班离开时要检查仓间,拉闸断电,关窗锁门。将钥匙集中存放,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严禁在库房吸烟,使用明火。

五、严禁在库房内使用电热设备,乱拉照明线路,使用大瓦数电灯泡。

六、严禁挪用库房配备的消防器材。

七、严禁在库房内会客、留宿,非库房工作人员末经允许不得入内。

八、及时清除库房内的废、旧杂物。

九、对来历不明,性质不清及私人物品不得入库存放。

十、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要专库专放、专人保管,严格领用手续,并报安全部门备案。

十一、库房专职人员应熟知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消防设备放置。

十二、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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