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处护卫主管职责与权限

发布于 2016-04-07 16:30:00

项目管理处护卫主管职责与权限

1.0职责

1.1在管理处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管理处物业范围内的安全护卫管理工作。

1.2负责处理所管辖区范围内公共部分的各类突发事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各种治安和刑事案件。

1.3负责对各种车辆进入大厦(小区)的管理,维护车场有序停放、行车安全。

1.4负责拟制安全护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对管理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负责。

1.5每周主持召开护卫班长会议,每月主持召开组织一次全体护卫员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

1.6对护卫各岗位执勤人员的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并负责处理护卫员执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1.7负责护卫员的业务技能、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1.8负责制定管理处消防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1.9对护卫员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遭致业主/物业使用人投诉或造成重大损失负领导责任。

1.10文明礼貌,行为规范,努力为业主(住户)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公司企业形象。

1.11负责管理处护卫工作的文件、运行记录的存档及保管工作。

2.0权限

2.1有权对本管理处护卫员岗位设置进行安排。

2.2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护卫员正常休息。

2.3有权组织、落实对护卫员的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查。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4有权对护卫员的转正、考核、奖惩、使用提出意见。

2.5有权对新接管物业,拟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报上级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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