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护卫员职责与权限
1.0职责
1.1护卫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带规定装备和工作牌。
1.2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确保小区安全。
1.3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执勤过程中要以敏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1.4爱护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对小区内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小区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1.5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记录,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坚决设法抓获。
1.6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班长或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1.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8积极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宣传遵纪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范知识。
1.9文明执勤,主动维护公司企业形象。
1.10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值班中所发生、处理的各种情况。
2.0权限
2.1对实施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强奸等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物及罚款的权力。
2.2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2.3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管理小区内。
2.4对出入责任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装载的物品,按公司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2.5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在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如遇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2.6宣传法制,做好"五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和整改。
2.7对携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或自制火药枪及其他形迹可疑的人,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8对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处罚的权力。
2.9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
005护卫员职责A/02/2
2.10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可以监视、检举、报告,但无侦察、扣押、搜查等权力。
2.11如有损坏公物的情况发生,必须责令责任人照价赔偿或报告领导,但无扣押证照、物品或处以罚款的权力。
3.0纪律
3.1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行为作斗争。
3.2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3.3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准脱岗、误班。
3.4按规定着装,做到仪容整洁,语言亲切,微笑服务,文明礼貌。
3.5值班前3小时内不许饮酒,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看书报、听收(录)音机、打瞌睡;不准做其他与值班执勤无关的事。
3.6值班期间严禁携带传呼机、手机等个人通信器材,禁止向外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时间不得超过一分钟。
3.7不准在岗位上会友聊天,未当班人员不得在岗位上逗留,接待顾客时不得闲聊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3.8不准包庇坏人,不准贪污受贿,不准徇私舞弊,不准赌博。
3.9不准擅自带人留宿,亲属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留宿的,须报经管理处主任批准。
3.10不准让公司辞退、离职人员在员工生活区逗留。
3.11爱护各种器械装备,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3.12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外出必须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