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家物业护卫员仪容仪表规定
1.0目的:
1.1为使护卫员上岗时保持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2.0规定:
2.1举止文明、大方、端庄。
2.2穿着统一制服,佩带工作牌,服装整齐干净。
2.3不准披衣、敞怀、挽袖、穿拖鞋或打赤脚。
2.4头部毛发要整洁,男队员前额发不得遮盖眼眉,鬓角发不得超过耳屏,脑后发不得触及衣领,胡须长不得超过1毫米,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2.5护卫员不得留长指甲,男队员指甲长不超过指尖一毫米。
2.6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东歪西倒,前倾后仰;不得伸懒腰、袖手、叉腰或将手插入衣(裤)袋;不得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得搭肩挽臂。
2.7当班或培训期间不得佩戴饰物和通讯工具。
2.8当班期间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2.9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2.10经常检查并保持良好的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2.11不得将任何物件夹于腋下。
2.12不得当众抓头、搔痒、掏耳、挖鼻孔、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