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于 2016-09-13 08:30:00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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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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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一)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二)占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三)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四)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五)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来源:《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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