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意见书由哪个部门核发?

发布于 2016-08-22 08:30:00
选址意见书由哪个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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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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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内以及跨城市、县且由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来源:《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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