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于 2016-08-19 08:30:00
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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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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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规定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参与建设项目前期选址工作,提出选址建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建设项目前,向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书;(二)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来源:《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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