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作停车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业主租赁三年的,有何处罚?

发布于 2016-07-22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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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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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由县级以上民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来源《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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