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出售或附赠车位有何要求?

发布于 2016-06-30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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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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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来源:《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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