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不具备成立条件咋办?

发布于 2016-06-13 08:30:00
业主大会不具备成立条件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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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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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来源:《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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