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是什么

发布于 2016-05-03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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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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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已缴存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单位、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维修资金建议;(2)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市物业管理中心(邗江区的向邗江区房管局)申请列支; (5)审核同意后,管理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如已缴存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的房屋,由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属于原售房单位所有,因此在需要使用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维修时,经售房单位同意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出使用维修资金建议;(2)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组织实施使用方案;(3)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物业管理中心(邗江区的向邗江区房管局)申请列支,但申请列支比例不得超过维修费用的50%,且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得低于首期交存额的30%,其余部分由产权人按房屋建筑面积均摊;(4)审核同意后,管理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5)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申请使用,由于一些业主不能理解与支持,造成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由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法律规定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应主动承担起公共责任。来源:扬州物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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