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是否有抓张贴小广告人员的执法资格?

发布于 2012-05-13 05:40:52
保安是上海市闵行区一个区政府主办的非正规就业组织,保安服务社曾规定抓了张贴小广告的人可以兑换奖金,但不知单位的规定是否合法?保安是否有相应的执法主体资格? 请写出结论所涉及的具体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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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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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抓要看怎么理解了。 如果把抓看成是一种执法行为,那么保安显然是不具有这种权利的。因为执法权只有国家执法机关才具有。并且要有法律来赋予。而且既然是抓就是被抓者违反了相关法律,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看成是一种非法律行为,那么保安这种抓可以说是阻止其进行违法行为,并且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上海市居住物业保安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物业保安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业主、使用人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公共秩序的宣传教育; (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驻点执勤、巡逻和安全防范检查;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应当保护现场、报告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和救助; (四)发现、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制止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其它活动; (六)具体实施其它物业服务。 他们的行为要按照当地的行政法律执行。下面就是上海市颁布的有关法律。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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