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的小区位于闵行区中谊路888弄131号202室,.因为小区车棚有限非常拥挤,就连花园的葡萄架下也成停车棚,故每天就停放在门洞外面.房子05年4月入住,刚搬进小区物业管理满好,对外来人员的出入检查挺严格,我们作为业主看在眼里记在心头很是放心.事情发生在2007年8月2日清晨5点3刻我照常起床,往北一看发现我家的摩托车不见了.是一辆轻骑摩托车,05年10月份买的还不到2年总共花了5000元.我马上用家里的对讲通知保安,时间是6点.小区的各个地方都找遍了就是没找到,我老公去物业监控室看录像也看不到什么,我一想昨晚老公是10点以后进房间的,偷车应该是半夜,而且我们小区每晚10点两个小门就关闭了,早上要6点钟开门,车偷出去就只能走大门,可值班保安说他没有看到有摩托车出去.我早上8点钟跟保安队长说了这件事要求赔偿,他回答我说我们公司是没有这个赔偿制度的,我有找到他们总经理,总经理也是一样回答我是不能赔偿,他们只是做到每日巡视的责任.时间过了快2个星期.我想想真是气死人,哪有在小区窃了业主财产,物业保安到没有责任,真是天理难容.今天我把和物业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协议看了一下和以前03年买的一套房子的物业协议做比较,03年的协议上写明其在因工作失责\失误等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应付赔偿责任,可在05年买的这套房子的协议书上写甲方不承担确保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免受不法侵害的义务.为什么同样一个万欢物业管理公司,难到就有不一样的管理制度吗?况且还是按照万科的管理模式来管理,1.2元单价的物业费我每月都按时交,这种管理怎么能和万科比.我以后还敢在买辆新车吗?非常感谢你们来帮我解决这个问题,我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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