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在小区内被盗物业是否该赔偿

发布于 2012-05-13 05:42:24
因为本小区只有98户居民,没有正规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小区一居民通过业主委员会承包的,也没跟业主签定物业合同,每个月照收物业管理费,我只看到他在大门口的协议书上写着,门卫24小时值班,兼管车棚,但车棚里全是废品,也没顶棚,也没锁,总之是无人问津。还有他的协议书上写着是业主委员会委托他代管,使用期三个月,协议书三个月后自动取消,但三个月后钱还是他在收,还是他在支配,我早就向他建议说把车棚弄一下我们每个月给你交钱都行,但他说没钱去弄。上个星期夜里我小区三两摩托被盗,门卫上的小门被撬,门卫却说大门锁10天前就不见过一次,这次又不见了,我只是看门的,门只要没被背跑我就没事,他们请我来就是到这睡觉来的,物业管理负责人却要定没有收我们的停车费,不给任何赔偿,我们三家准备起诉他,我想咨询一下胜率有多大?我的车才买了8个月,8500买的。车是我的财产,不是你一句不收停车费就可以不把住户的财产置之不理的,难道让我天天把摩托车搬回家吗?越想越气!请您给我的答复,在此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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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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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与物业管理负责人之间的合同虽然到期,但是其仍然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以无形中业主也就默认合同的继续; 2、物业管理单位(可能不应该这样称呼,只是为了方便表述)与业主的停车管理服务合同要看协议中的约定。象楼主说的这样的物业管理单位是不可能在合同(或协议)中说明业主丢失车辆由物业管理单位赔偿; 3、如果业主不能举例证明业主的车辆丢失的时候物业管理单位存在着服务上的过错(按照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委员会的协议执行),则物业管理单位不需要赔偿; 4、如果业主能举例证明业主的车辆丢失的时候物业管理单位存在着服务上的过错,则物业管理单位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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