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的家属认为:保安最主要的就是保障小区内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业主花钱养了一队保安就是为了让小区安全适宜居住,小区出现了治安问题保安应该首先冲上去,是义不容辞,职责使然。据了解,当时小区的保安看到有人打架,但由于害怕并未上前劝阻,也没有报警,保安属严重失职,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把该小区的物业企业告上了法庭。 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小区的保安只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共秩序注意职责,并不能杜绝各种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因此物业企业不对业主人身和财产负有特定看管义务,保安不是保镖。 经法院审理后,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败诉,受害者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事后,该物业管理公司索性将小区保安的名称改为“车辆管理员”想由此分清职责。 法律人士认为:保安的服务内容主要依据业主与物业企业签订的合同行事。小区出现治安问题保安有责任,责任分为保安没有在场、保安在场却置之不理以及在场且被受害者呼救也置之不理三种情况,在判决中保安承担的责任各不相同。但是最起码保安有责任制止小区治安问题。 社会学者认为:目前针对保安的职权范围,老百姓和物业及保安公司理解有差距。保安,就是确保安全,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出现治安问题保安冲上去是职责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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