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如下:本人2010年5月30日如常将小车停在自已平时物业管理划留的车位上,半夜02:00时分听到自己小车发出长达五分钟左右的报警声响,然后第二天早上(5月31日)取车时,当时保安告诉我,昨晚有个人喝醉酒曾在我小车逗留了不久,还杨言要砸烂我的车,后被他劝开!此人是我小区内某一住户的老公,这一住户曾开车不小心撞过我的车(已处理),对方车牌为粤YSD518,车主姓名无法确认,由于本人赶时间上班,当时保安告知我时没有报警,在中午12点下班后,回到小区内报警,当时是小区保安叫我由他们来通知派出所来取证,后来派出所来照相后,叫我下午2:30分去我小区管辖内的派出所录口供,立案后警员叫我等消息,之后就一直没有回音,一个星期后我曾打电话到派出所咨询过我的案情,对方回复说已经询问过保安,保安说看不清楚是哪个人,所以他们不能确认就是我说的那人人,还叫我把保险公司的定损单交上去,本人也提交上去了,现在我想问:如果我要索赔,是否能凭派出所的报案回执向我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追赔?还是需要派出所开具其他相关的证明才能向物业企业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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