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兰馨居物业管理中心东城分部于2011年1月5日从我公司定制立17000元印刷品,2011年1月14日送货因为对方董事长李利没在没收到货款,并打了欠条。以后在2011年1月21日之前都以种种原因推托,21日我联系到了李利董事长,其称,物业部总经理张晓辉在做此单之前并没有征得他同意,认为货款高出了正常范围,拒绝支付,并让我去跟签合同的个人结帐,我当时一气之下把车停在了物业大门口,等110来了,强制让我移开,并承诺我1月24号给我支付。我知道,这只是个幌子,24号我肯定拿不到货款。我个人不想走法律程序,因为过年了,比较晦气。如果我24号再拿不到坚持不移走车的话,请问这个违反治安情况会被处以什么样的惩罚,如果闹到派出所的话,那么我会面临什么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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