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大年三十那天中午发现存在小区地下车库的电动车丢了,车库管理人说是我4.5天前骑走的,一直没骑回来,但那几天我都上班,根本没时间骑。1月23日,我对象最后一回骑车,已经存回车库。找物业,物业随后就报警,警察来了解情况,因车库无摄像系统,电动车出入也没相应管理,警察也无能为力,只能尽量帮忙找被偷的车,让我们自己找物业协商。经过多次协商,物业只同意赔500块钱,电动车是去年4月份买的,我和我对象上班忙,平时很少骑车,车还8成新,期间车库管理员还是一口咬定车是我骑走的(非常生气),因此我们没同意物业无理的赔偿和态度。我们有地下车库存车发票,对此,我们该怎么办?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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