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维护《物权法》

发布于 2012-05-13 07:42:45
请问,国家的《物权法》规定;居住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是物业企业收取了停车费、房屋出租费、公共场地占用费等,是否应该归还小区全体业主?
怎么执行法?
如果他们已经收取了若干那的这些费用后,把物业管理移交给了其他物业企业,而没有移交所收取的停车费、房屋出租费、公共场地占用费。我们业主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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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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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看你们买房时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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