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电动车被盗后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遭物业管理企业上诉,业主是否能讨要赔偿

发布于 2012-05-13 07:44:23
08年十一月份放在小区楼梯底的电动车晚上被盗(楼梯范围属公共面积,已交管理费),本人自此拒交物业管理费,要求该公司解决赔偿问题后再交。该公司经过我们多次交涉后同意赔偿300元,由于丢失车辆属九成新,原本价值2500元左右,我们觉得赔偿不合理,拒绝接受,现在遭到该公司起诉,要求我们补交物业管理费,并交滞纳金等费用。
小区面积较小,只有一个大门出入,却发生有小偷进入小区盗窃的现象,且同时期不止是我们一户车辆被盗,有好几户遭遇同样盗窃事件。我们小区的安全环境遭受威胁,物业管理企业却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保障小区内业主的财产甚至人身安全。事件发生后,该公司只要求我们交管理费,并未向我们保证整顿服务质量,承诺解决问题。
请问我们应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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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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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过错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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