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交如此高额的物业服务费滞纳金吗?

发布于 2012-05-13 07:44:39
各位律师,您好!今晚回家,发现门上贴一缴费通知单,差点“吓死”。详细内容为“您所欠缴的2004年至2011年共8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计22061.44元,滞纳金84550元,请您尽快与物业企业联系解决。1、每逾期1日,将负担3%0的物业滞纳金;2:公司物业部保留起诉欠费业主至人民法院的权利。北京金瑞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管理处”。我是8年没交物业管理费,可是因为小区物业服务太差,贵的要死,从入住后就是2块一平米,业主一直在和物业协商,看是否可以修改物业管理费,请他们公布财务收支等,但是由于一直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此事一直拖着没有解决,绝大部分业主都不交。入住时签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中,委托管理期限为5年,从2001年9月至2006年9月。且注明视管理情况和双方意愿再议续签时限。从那以后就再也没有双方有过沟通,也从来没有再收到正式的缴费通知。不知滞纳金从何而来?有何法律依据?
请您在百忙之中能给予解答。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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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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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你确有欠缴行为,合同中约定的滞纳金你应当缴纳。但滞纳金过高的,你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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