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今晚回家,发现门上贴一缴费通知单,差点“吓死”。详细内容为“您所欠缴的2004年至2011年共8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计22061.44元,滞纳金84550元,请您尽快与物业企业联系解决。1、每逾期1日,将负担3%0的物业滞纳金;2:公司物业部保留起诉欠费业主至人民法院的权利。北京金瑞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管理处”。我是8年没交物业管理费,可是因为小区物业服务太差,贵的要死,从入住后就是2块一平米,业主一直在和物业协商,看是否可以修改物业管理费,请他们公布财务收支等,但是由于一直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此事一直拖着没有解决,绝大部分业主都不交。入住时签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中,委托管理期限为5年,从2001年9月至2006年9月。且注明视管理情况和双方意愿再议续签时限。从那以后就再也没有双方有过沟通,也从来没有再收到正式的缴费通知。不知滞纳金从何而来?有何法律依据?
请您在百忙之中能给予解答。
非常感谢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