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美然绿色家园”小区的业主,由于多年与“物业”发生“纠纷”,一直拖欠着物业管理费没有缴纳。现在“物业”对我提出了起诉。
请问;我能不能利用此机会提出反诉呢?在法庭上会不会把我的反诉一起立案一起解决呢?
我不是不缴物业管理费,而是在与物业协商时,他们没有答应我提出的要求。
1,我提出要求他们出据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因为这些收费要高出北京市物业收费标准,并且实际服务水平是不到位的。应该如何解决?他们一直没有解答。
2,我提出小区占道停车的收费应该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小区一些商业设施的租赁费应该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他们不能侵占的。这个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
此外,以前他们起诉过小区其他一些业主,我一直得待着他们的起诉,以便早点解决这样的问题,可是都过去这么长时间了,而且他们已经把小区的物业管理交割给了另外一家物业企业都一年多了,才对我提出起诉,并且要求我补交从2003年一直到2009年的全部物业管理费,不知道这里有没有个民事起诉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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