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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第四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2、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3、第二十六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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