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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释义》(27)

第二十七条业主侬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转让给他人。 [释义]本条是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功能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房屋以外的,属于全体业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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