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点赞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38)

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释义】本条是关于物业管理用房权属和用途的规定。 物业管理用房一般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在《条例》出台前,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