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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将邮件放在门卫处丢失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无责

【案情】 2012年2月16日下午,寄件人陈先生采用EMS通过广州市邮政局同和支局向张先生寄送手机,并支付运费26元,保费15元,保价为5,500元。2月18日11点2分某快递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投递员电话通知张先生到高埔某小区路口取件。11点7分张先生打电话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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