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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高空抛(坠)物法律责任》

再谈高空抛(坠)物法律责任》2006年5月31日,深圳一名小学生被高空落下的玻璃砸到头部后死亡,因当时《侵权责任法》尚未出台,理论界和司法界对法律责任认定分歧很大,本人撰写了《“好来居高空抛物案”法律责任分析》(《中国物业管理》)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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