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来源:百度
答: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来源:百度
答: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来源:百度
答: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来源:百度
答:企业破产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来源:百度
答: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来源:《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答: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来源:百度
答: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来源:百度
答: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来源:《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答: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建设单位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来源:《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答: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来源:《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来源:《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一)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来源:《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答: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来源:《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答: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来源:《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来源:《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问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