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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物业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委托的社区党委领导下,由社区代表、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2)筹备情况介绍。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代表筹备组向全体业主介绍业主大会筹备的情况,业主对不明事项可以提问,由筹备者作答。 (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提名。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代表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候选人也可以作自我介绍。 (4)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筹备组起草,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在第一次业主大会时提交全体业主讨论通过。 (5)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由全体业主通过投票的方式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在此基础上明确分工,形成业主委员会。 (6)在新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主持下审议、通过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必须由业主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 来源:百度

普通住宅和经济适用房小区内符合规划标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收取停车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来源:百度

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一般包括:地面(露天)停车位、地下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等几种,《物权法》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虽然全体业主对停车场享有共有权,但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也会产生一些费用,这些费用不可能由全体业主来承担,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停放车辆的业主应当承担车位服务费。业主购买了车位,还需要向物业公司交纳车位服务费,俗称停车费,因为业主尽管对购买的车位拥有专有权,但车位与单独封闭的车库不同,它往往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对停车场的照明、设备维护、道路养护、卫生清扫等,物业公司仍需提供服务,所以业主仍应支付一定的费用。车位服务费与车辆保管费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收费。因此,未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保管协议,缴纳车辆保管费的业主,往往不能有效地主张相关权益。来源:百度

(1)开发商在预售出售房屋时,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在签署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时要求购房者一并签署,这对购房者而言,也具有约束力。但在业主按照地方法规成立业主委员会,审改通过管理规约后,原先由开发商制定的临时公约即告失效。(2)管理规约不应设定处罚权。这是因为管理规约本质上是自治规范,无权设定如罚款、扣押或没收财产等类似行政处罚的罚则。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才能赋予行政机关处罚权。而且,法律对此也有严格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自治性组织是无权实施处罚的。但管理规约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民事责任的承担(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3)管理规约是针对不动产物业的使用、管理等行为而设定的。只是在该物业区域内,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含承租人)对物业的使用、管理等行为均应受管理规约的制约。来源:百度

住宅室内装修不仅事关装修人的利益,也会影响到相邻业主的作息,甚至居住安全和公共利益,因此,装修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四十六条的规定,对物业装修管理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之一。业主应当在装修房屋前与物业公司签定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内容应包括: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网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违约责任等,在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制止违法装修行为。来源:百度

答:综合管理服务费、停车费和特约服务费。综合管理服务费:包括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小修、养护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停车服务费:是指为维护保养停车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特约服务费:指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提供的户内维修、家政服务等收取的费用。秩序维护不包含治安刑侦义务;物业区域内的公用水电费,应根据各物业区域的具体情况分摊。停车服务费不包含车辆保管及保险费用。来源:百度

新建和已建成的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 50% 的或入住率不足 50% ,但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公有住房出售率超过 50% 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尽快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来源:百度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 1998 〕第 102 号)中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住宅的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都有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因建筑质量发生漏水事故而造成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来承担责任;超过了保修期建设单位不再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楼上业主装修或使用不当导致漏水而造成楼下业主损失,不管是否在保修期内,楼上业主都应该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在小区的服务范围限于公共区域,服务范围包括:公共区域的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绿化等,对涉及到业主的私人空间,除有特别约定,物业公司是没有管理权的。上、下水管发生漏水大都发生在业主房屋内,物业公司不可能了解业主的房屋使用情况,有些虽然不是业主原因造成的,但由于房屋所有权归业主所有,因此物业公司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来源:百度

(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来源:百度

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一般包括:地面(露天)停车位、地下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等几种,《物权法》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虽然全体业主对停车场享有共有权,但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也会产生一些费用,这些费用不可能由全体业主来承担,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停放车辆的业主应当承担车位服务费。业主购买了车位,还需要向物业公司交纳车位服务费,俗称停车费,因为业主尽管对购买的车位拥有专有权,但车位与单独封闭的车库不同,它往往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对停车场的照明、设备维护、道路养护、卫生清扫等,物业公司仍需提供服务,所以业主仍应支付一定的费用。车位服务费与车辆保管费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收费。因此,未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保管协议,缴纳车辆保管费的业主,往往不能有效地主张相关权益。来源:百度

清洁卫生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费,包括清洁用具、垃圾清理、水池清洁、消毒灭虫等费用,有时还包括单项对外承包费,如化粪池清淘等。 来源:百度

绿化管理养护费用是指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的养护费用及开展此类工作所购置的绿化工具及绿化用水、农药、化肥、杂草清运、补苗等费用。来源:百度

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不同性质的合同,其责任主体是不同的,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此无权采取断电、停水等强制措施要求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否则会构成侵权,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可依照物业服务合同采取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来源:百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来源:百度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加以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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