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来源:《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答: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来源:《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应当责令改正;造成火灾事故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答:火灾扑灭后,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应当组织保护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清理火灾现场,移动火灾现场中的任何物品。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应当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工作。来源:《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答:在建高层建筑内设置员工宿舍或者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房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来源:《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答:工程监理单位违反规定,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暂时停止施工,或者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来源:《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答: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临时停用消防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来源:《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工作时,未履行统一管理机构职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或者对发生故障、损坏的消防设施未及时组织维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少于2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巡查、检查或者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有关消防安全情况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来源:《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答: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餐饮场所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厨房排油烟管道进行检查、清洗和保养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来源:《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答:高层建筑内的宾馆客房未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或者未配备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来源:《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答: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划定停车泊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二)在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上空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的。来源:《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答: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以承租或者承包、受委托经营等方式实际使用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单位及个人。来源:《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答: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所有权人来源:《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答: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给予处罚、予以强制:(一)占用避难层(间)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妨碍安全疏散的;(二)在高层建筑及其地下部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三)在高层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来源:《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答: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来源:《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答: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来源:《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问 公安消防队接到火警应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