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09】93号文《关于加强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可对房屋屋顶进行适当清理与维修”,该说明未明确“屋面维修”属于老小区整治内容的范畴。2010年6月份,为贯彻落实陈扬副市长视察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时的要求,市老小区整治办公室主任魏旦晨主持召开了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并形成《市区老小区整治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提出“对于屋顶维修问题,根据老小区的整治要求,由住户提出申请,经费采取相关业主承担50%,市、区各承担25%的原则”,该说明对“屋面维修”出资来源有了进一步的明确,相关业主需出资的一半费用由社区牵头组织收取。
问 屋顶维修是否在老小区整治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