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质量问题是由开发商造成的,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的范畴,因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不同的独立的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业户一般不应该因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交付物业管理费。业户只要实际接收了物业,在拥有该物业的过程中已享受了服务,就有缴交管理费的义务,对于房屋质量缺陷,业户可另行与开发商协商维修。
房子质量问题是由开发商造成的,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的范畴,因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不同的独立的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业户一般不应该因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交付物业管理费。业户只要实际接收了物业,在拥有该物业的过程中已享受了服务,就有缴交管理费的义务,对于房屋质量缺陷,业户可另行与开发商协商维修。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建议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至于物业管理收费出现纠纷,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之间的沟通来解决,一旦进入了司法程序,业主也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法庭提供因为服务质量不到位导致拒缴物业管理费的证据,最后由法庭裁决。
物业管理是指由专业化的机构受业主和使用人的委托,按照合同或契约,以经营方式统一管理物业,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使物业发挥其使用价值,并使物业尽可能地保值、增值。
物业管理的作用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等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延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其功能的正常运行,与业主共同创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社区生活与工作环境。
物业管理招标是指开发商或业主管理委员会,为即将竣工使用或正在使用的物业寻找物业管理企业而制订出符合其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的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招聘,并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和判断,最终确定物业管理公司的全过程。
物业管理投标是指投标人在接到投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将其递交给投标人的行为。
一物业管理投标的原则:1 公平原则 2 公正原则 3 合理原则二物业管理投标的原则:1 真实性原则 2 合理竞争原则
一.完善物业的使用功能 二.有利于后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为接管验收、保证物业正常运行打下基础。
从2008年至2012年对我市市区1996年以前建成、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老小区进行综合整治,从2013年至2015年对市区1996年以前建成、建筑面积在2万㎡以下的(零散楼栋)进行综合整治改造。
主要从清理和拆除违章建筑、修整完善基础设施、整治相关楼栋公共环境、房屋本体维修、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等五大方面进行综合整治。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本辖区内老小区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具体部门承担综合整治任务,调处整治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组织业主参与监督整治工程质量,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市房管局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区上报的老小区整治方案进行会审,上报市政府审批;督促各区组织实施,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落实工程监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综合整治的老小区进行综合验收;配合市财政对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审计,指导实施长效管理。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老旧住宅小区开展基本物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1〕90号)相关政策,实施基本物业服务的老小区已享受了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将不再进行老小区整治后长效管理的资金补贴。
小区内公共绿地属于全体居民所有,任何个人都没有经营权,不能随意栽种花草。如果栽种行为破坏了绿化,还应该赔偿;即使没有造成大的破坏,那么在公共绿地栽种花草也属于公益行为,种下花草和处置花草须经业委会同意,种下的花草归广大业主所有,个人无权处置。在不影响整个改造方案的基础上,最好自行移除这些植物。
老小区整治会考虑重新规划小区布局,适当增加配建部分车位。选取试点小区,按照“三个一块”的原则(即小区内空地改造一块、小区外部有条件的新建一块、利用一块周边单位大院等社会资源进行夜间停车),新建、改造小区停车设施;小区及周边具备条件的,可新建、改造立体停车场(库)。
⑴老小区综合整治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其中,邗江区原维扬部分和广陵区的整治费用,按照市、区各半的原则,由市级财政补贴50%;邗江区原邗江部分、江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费自筹。⑵供电、供水、电讯、广电、燃气、路灯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整修、新建等费用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问 因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业户能否拒交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