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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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府办发【2009】93号文《关于加强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可对房屋屋顶进行适当清理与维修”,该说明未明确“屋面维修”属于老小区整治内容的范畴。2010年6月份,为贯彻落实陈扬副市长视察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时的要求,市老小区整治办公室主任魏旦晨主持召开了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并形成《市区老小区整治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提出“对于屋顶维修问题,根据老小区的整治要求,由住户提出申请,经费采取相关业主承担50%,市、区各承担25%的原则”,该说明对“屋面维修”出资来源有了进一步的明确,相关业主需出资的一半费用由社区牵头组织收取。

综合整治后的老小区,按属地管理的责任要求,由各区政府负责实施长效管理。各相关社区要在区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指导下,及时牵头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引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因地制宜,按照以下“三种模式”实施长效管理。一是对于具备条件的,由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实施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二是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的,实施物业管理,由各街道设立物业服务中心,实行“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三是对于规模较小、无法封闭的小区,在街道指导下,由社区组织居民实行自治管理。

为了进一步做好老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扬州市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2010年第3期)会议精神,贯彻“群众支持、违章搭建拆除、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的“三优先”原则。

(一)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市区老小区现状进行全面排查,拟定年度综合整治计划,报经市区老小区整治办确认后上报市政府审核立项。 (二)各区根据《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内容与标准》,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老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进行规划和设计,拟定、公示老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长效管理方案,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修改完善好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长效管理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老小区综合整治的意义,积极营造老小区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各区将老小区综合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方案上报市区老小区整治办。市区老小区整治办组织市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方案进行会审,并经市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各区组织实施。 (四)工程结束后,各区组织对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向市区老小区整治办申请综合验收。由市区老小区整治办组织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根据《关于加强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老小区综合整治中,修整完善的基础设施包含:一是凡没有封闭的小区,尽可能实施封闭,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合理确定小区大门位置及其数量,有条件的要设立门卫室、社区警务室、社区治安报警点;二是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做到楼幢间道路畅通,路面无坑凹,路牙整齐无缺损;三是疏通、翻建地下排水管网,保证排水畅通,有条件的要实行雨、污分流,整治后纳入市政管网统一处理;四是更换破旧窨井盖;五是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六是维修、补建邮政信箱,做到统一设置,美观大方,方便使用;七是修整供电、供水、电讯、邮政、广电、燃气、路灯等管线和设施设备,做到合理分布,有条件的要做到管线下地,没有条件的要统一高度和线路的走向等,禁止乱拉乱接。

根据《扬州市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后长效管理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长效管理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是指综合整治后实施长效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长效管理补贴资金补贴期限为3年。3年后由各小区通过收费和利用公建配套收入实现收支。

根据物业服务实施的不同情形,给予相应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 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为0.10~0.15元∕㎡.月; (二) 实施基本物业服务的为0.10~0.15元∕㎡.月; (三) 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的为0.05~0.10元∕㎡.月。

一是始终坚持集体民主决策为基础,综合整治工作廉政安全;二是始终坚持群众需求为主导,通过详细地前期摸底排查,以恳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在醒目位置进行整治方案公示;三是始终坚持工程质量优先为前提,从市老小区整治办各成员单位到各区老小区整治主管部门,以及各审计中介代表、监理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严格规范各个工作环节,确保小区整治工程质量。

推广“民意采集点、民情恳谈室、民生听证会、民间评议员”的“四民机制”。

通过开展老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老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形象。

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简单来说,物业服务就是为各种房屋及配套的绿化、道路、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使用管理,同时还提供整个物业(如一 个小区、一幢大楼)的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等工作。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

推行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和发挥物业的使用功能,使其保值增值,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最终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和同步增长,以不断提高城市的现代文明程度。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备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以社会化、专业化、经营型方式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明确的经营宗旨和管理章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目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设区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物业服务的一般内容包括:  (1)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3)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安全防范、消防、交通等事项;  (4)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5)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的停放管理;  (6)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与管理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资料、绿化管理档案、接管验收记录、维修记录等;  (7)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管理措施;  (8)维修资金的帐务管理;  (9)应业主要求进行的特约服务。  我市市区将物业服务标准分为七个等级,你所居住小区的具体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可在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地点查看,或在你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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