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自制车辆进门费小票

发布于 2012-03-06 09:07:00

——税务部门:涉嫌偷漏税6月15日,张先生开车进入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聚丰苑南区时,交了1元进门费,但保安给张先生出具了一张自制票据,张先生对小区收费的合法性表示质疑。当日,张先生进入聚丰苑南区交了1元进门费,向保安索票时,对方随手撕给他一张白色的小纸片,“纸片上写着聚丰苑临时车辆出入凭证,1元,盖着银川市兴吉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印章”,张先生认为,小区如果无法提供正规的发票,就无权收进门费。16日,记者驾车进入该小区时,也得到了同样的一张小白票。随后,记者来到银川市兴吉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时,物业公司陈主任称,以前保安向一些车主提供正式发票后,有的车主随手就扔了,造成了浪费,所以印制了小白票,如果有车主需要发票,可拿小白票换发票。但当记者出小区让保安换发票时,保安说没有发票。

对此,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宋律师认为,小区收取车辆进门费要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所以,小区应该向车主提供正规的收费票据。同时,银川市地税局的相关人士也表示,小区进门费必须使用由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如果物业公司无法提供,即涉嫌偷税漏税,车主可向税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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