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管堵塞家中被泡 物业楼上邻居都担责

发布于 2012-12-27 15:47:04

因为下水管道堵塞,家里被污水浸泡,造成的损失该由谁埋单?长兴的陈先生为此事纠结了大半年,总算有了结果。近日,长兴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60%的责任,赔偿陈先生10320元。陈先生和其他3户楼上住户各承担10%的责任,陈先生自行承担1720元,另外三户业主各赔偿陈先生1720元。

春节上班前一天遇上的烦心事

今年春节,正月初八。正当大家走亲访友完,陆陆续续回家,准备上班的时候,陈某夫妇却遇上了一件烦心事。

陈某夫妇回家后发现家里多处被污水、粪便浸泡,臭气冲天,原本的好心情顿时变得乌云密布。

这些污水都是哪里来的呢?陈先生叫来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接到报告后到现场察看,发现该单元管道底部被堵、污水不能外排转而从原告的卫生间地漏处泛上来。物业公司请专业人员进行了4个小时左右的疏通,从管道中清理出许多生活垃圾。管道虽然通了,但是原告家中的地板、家具、墙脚多处被污水浸泡,损失明显。

事情发生后,陈某夫妇多次与物业公司等部门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物业公司亦通过“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同一单元的另外三户业主协商处理,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6月27日,陈某夫妇对物业公司以及同一单元的另外三户业主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4万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物业和陈先生的楼上3户邻居针对陈先生的起诉进行了申辩。

物业:下水管堵塞是生活垃圾不当处理所致

物业称,在处理过程中,发现下水管内有头发、拖把布、塑料袋等不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因此陈先生的损失是因其他业主不当处理生活垃圾所致。

物业公司认为,其虽与原告存在物业服务合同。但在接到原告的投诉后,即派人到现场查看,后又聘请专业人员到原告家中进行管道疏通,并在管道中清理出大量不易腐烂的生活垃圾,之后还主动通知相关业主协商赔偿事宜。其履行了物业服务约定的义务,不存在不作为或履约不当的行为。物业无需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邻居:损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另外三户业主辩称,对原告所诉家中被污水浸泡的事情不清楚。事情发生后,物业公司进行管道疏通并清理出生活垃圾也不清楚。原告主张的损失过高,缺乏事实依据。即便原告家中确因管道堵塞而被污水浸泡,系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义务,其损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被告在事情发生过程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物业公司楼上邻居都有责任

经司法评估,陈先生家地板、衣柜、门等装修价值共计172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陈某夫妇和三户业主入住时,即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但是物业公司未按约定对房屋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共同设施的运行进行维护和管理,是造成污水管道堵塞的主要原因,应对陈某夫妇家中因污水浸泡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陈某夫妇和其他业主在居住生活时,将头发、拖把布、塑料袋等不易腐烂的生活垃圾,随污水排入污水管道,对造成管道堵塞均有一定责任,酌情处理确定各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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