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曾女士住在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的美丽365花园小区A2栋,她反映其在自家花园种了些菜,却被管理处拔了几次,但管理处不承认。最近一次菜几乎又被拔光了,曾女士认为管理处太欺负人。近日,南方都市报记者来到该小区,在曾女士家阳台外面看到了她所指的自家花园,该块地目测超过10平方米,一排半米高的小草将其与外边的行人过道隔开。曾女士介绍,此前,她在这块地上种了很多菜,但是一天早上起来后发现几乎全部被拔掉了,由于此前曾被管理处拔过,所以跑去找管理处理论,但对方不承认。南都记者电话联系到该小区万厦物业负责人冯杰,其否认曾女士种的菜是管理处拔掉的,但同时称,曾女士所指的自家花园其实是小区的公共用地,周围也有一些业主反映此事,他认为曾女士的做法不合适。对此,曾女士拿出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产证解释称,该花园是购房时开发商赠送给业主的,但是房产证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文字部分都没有包含该花园面积,只是在分户平面图当中显示有该花园的位置。曾女士表示,交的物业管理费也没有包含花园面积。管理处负责人冯杰表示,管理处是遵照开发商给的竣工验收图来进行管理的,如果曾女士说是开发商赠送的,希望能够拿出文字协议。南都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该小区开发商负责人欧阳先生,他表示,该小区是七八年前开发的,现在早已记不清相关事宜了。曾女士介绍称,该小区中还存在不少开发商送花园的情况。南都记者电话联系到110房间马小姐,她介绍,当初确实有花园,但是后来和开发商打官司,由于不愿为此事耗精力,就和对方达成一致,取得一定的补偿之后,自己的花园成为公共用地,已经是三四年前的事情了,该栋楼约有10户有花园,但当时很多业主嫌补偿太低,只有两户达成一致。南都记者就此咨询了广和律师事务所的杨超律师,她表示,要看房产证和房屋买卖合同两个证件中的说明,如果这两个证件中的面积都没有包含花园面积,那产权就不在业主。对于像多层楼房的顶楼等一些公共用地,即使是开发商赠送,也需征得全体业主同意,私自赠送也是违法的。单就此案例来看,管理处没有问题,由于业主的花园是和开发商达成的协议,现在开发商又抽身而去,业主处在比较弱势的地位。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的徐亨娥律师也表达了类似观点,“开发商将公共用地送给业主涉嫌欺诈,在物权里花园确实是公共用地,”她表示业主可以找开发商索赔。结果:
龙华街道城市建设管理科周先生表示,曾女士的合同中确实没有注明她的花园,从人情的角度看,和管理处作些沟通,偶尔种点菜也可以,但前提是不能影响其他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