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说法不靠谱赔偿车主千元

发布于 2012-03-16 09:08:00

只收取泊位费,却不负责看管,面对这样的答复,车主张先生怎么也不能理解。12月1日,记者从银川市工商局南桥工商所了解到,经过该所调解,经营停车场的物业公司最终对张先生车被损坏一事赔偿1000元。日前,张先生将自己的轿车停放在了银川市胜利南街一停车场过夜。第二天一早,张先生交纳了5元停车过夜费后,在开车时发现轿车的一只轮胎被人用刀划破,导致轿车不能正常使用,且由于被刺破的面积较大,根本无法进行补胎。随后,张先生找到了经营停车场的物业公司,要求其进行赔偿。张先生认为,既然车辆在此过夜,而且自己已经交纳了相应的管理费用,物业公司就应该负责车辆的安全。但在交涉中,物业公司表示,该公司停车场收取的费用只是提供给车辆的泊位费,并不负责看管。面对这样的答复,张先生不能接受,于是将物业公司投诉至南桥工商所。

“了解到纠纷后,我们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物业公司只负责收取泊位费用,而不负责看管的说法站不住脚。”该所执法人员认为,物业公司对于张先生受损的事情负有一定的看管责任。最终,在工商部门的多次调解下,物业公司向张先生赔偿1000元。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