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桶位置之争

发布于 2012-04-26 08:28:00

某小区自装修开始,102室业主就投诉垃圾桶位置离他家窗户太近,不卫生且有煞风景,要求将垃圾桶移走。可现场除101、102室前勉强有放垃圾桶的位置外,就近没有其他合适的位置。物业管理处在承诺将安排专人对垃圾桶进行定期清洗、垃圾实行袋装、及时清运等多项建议仍不能奏效的情况下,安排人员将垃圾桶移至该楼侧边自行车棚处。第二天,该栋楼上有业主向保洁员投诉,说垃圾桶距离太远,倒垃圾不方便,有的甚至将垃圾直接倒在单元门侧边地面上,以示抗议。不得已,该栋保洁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垃圾桶移回了原位置。l02室对此意见很大,认为物业管理处是在蒙骗他。万般无奈,物业管理处抱着应该不会被101业主投诉的侥幸心态,安排人员将垃圾桶移至101室侧边位置。

然而很快,101室业主即来到物业管理处强烈抗议,要求物业立即恢复垃圾桶的位置,并在当天晚上私自将该栋垃圾桶搬回原来的位置。这使得102室对物业管理处极为不满,要求问题必须立刻解决。

提示

垃圾桶无论放在101室窗前,还是放在102室窗前,亦或是自行车棚旁边,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只有打破这些常规思维,同时又要方便业主生活,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思路。

参考意见

物业管理处最初考虑借助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中重大事情投票表决的规定,又该栋全体业主投票确定垃圾桶的位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复杂方式解决此“疑难杂症”。但通过换位思考想到,如果是自己刚买的新房子,入住后,每天早上开窗要看到的第一件东西是垃圾桶,是让人心里不舒服。表决方式虽可能推卸掉物业管理处的责任,但并不能根本解决101室、102室业主的不满。而采取投票表决的办法,对于个性较强、自我意识较重的业主,在“合理要求”没有实现的情况下,未必能按投票表决的结果执行;即使被动执行,也未必心服口服。这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就会为日后收取物业管理费、征询意见等与之接触的工作留下隐患,这有悖于解决问题的初衷。

为寻求更合理的办法,该物业管理处请来了园林工程师,再次到现场,最后确定了“兴土木”的方法,即在101室与l02室相隔等距离的绿篱区域,通过移植部分绿篱,底部垫置植草砖,从而腾出空间放置垃圾桶的决定。有了新的方案,又安排人员及时与l01室、102室业主沟通,征询意见,求得了他们的同意。这样终于解决了l01室、l02室业主所反感的窗户正前方放置垃圾桶的问题。

通过此案例,应该看到,如果在设计施工阶段,开发商就很好地考虑了垃圾桶的位置问题,或者是物业管理公司在前期介入阶段就发现此不足,向开发商建议并及时整改,相信也不会有业主为垃圾桶一事而投诉的事情。可见,垃圾桶问题其实也暴露出了当前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还没有完全做到站在业主角度去思考问题。如果开发商设计产品或物业管理公司介入时,都能够力求想业主之所想,就会将一切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不必要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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