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30日,苏州某办公楼24楼的一块幕墙玻璃坠落,造成楼下两轿车不同程度的损坏。随即车主起诉了开发商与物业公司。
法院认为,该栋楼已售出,开发商不再是所有者,要求原告撤销对开发商的起诉。同时认为,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物业公司负责外墙面的维修、维护与管理,而物业公司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管理上的过错。
最后法院调解,由物业公司承担车主6000元的损失,其余由车主自行承担。
高空抛物:做到“制止”与“提醒”的义务。
高空坠物:物业公司免责的难度比较大。
①特例:根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玻璃幕墙的养护、维修责任主体主要是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可向施工单位进行追偿。
②购买适当的险种(公共责任险)。
③定期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