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想拿新房的钥匙?先预缴一年物业费!

发布于 2014-06-16 08:43:00

“还没入住,凭啥要缴一年的物业费?”临近交房,新世界阳光花园西区的业主发现,想要拿到钥匙,先得给物业公司预缴一年的物业费,这让很多业主无法接受。

“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怎么样?万一我们缴了钱物业公司半道跑了怎么办?我们的权益谁来维护?还没见到物业公司的面,就把接下来一年的费用都给缴了,不能这样任人宰割吧!”一位业主说,持这种态度的业主不在少数。而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则解释说,购房合同里有收房时预缴一年物业费的规定,业主签了购房合同,就是认同了这样的规定。“我们的工作人员都给业主解释明白了,当时都没有提出异议,现在怎么又成问题了?”

为什么要预缴物业费呢?“物业公司在业主入住之前已经做了大量工作,这些预缴的物业费将作为物业公司的启动资金。”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物业公司就是个盈利企业,启动资金为什么要业主出。我们不是不缴钱,享受了服务肯定缴钱,但不能没享受服务就预缴一年的费用。”业主对开发商的解释提出了质疑。

实际上,这样的问题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几乎成了省城楼盘交房的一个通例。“我是今年11月底交房,开发商寄来的收房通知书说得很清楚,想拿钥匙,先缴上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在省城东部购买了一处商品房的李女士说。通常遇到这种情况,大部分业主都不想惹麻烦,虽然心里不爽,但为了早点验房收房,还是缴上了。但新世界阳光花园的业主认为,不能这么稀里糊涂就把钱给缴了,既然是普遍问题,总得有个说法。

“要预缴物业费没问题,前提是双方都同意。像这样把这个条款和购房合同绑在一起,不同意就不能买房子,这是霸王条款。”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刘怀勇律师说,业主对这样的条款有异议,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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