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景台不算阳台,费用全按26.7元/平方米收取,市民质疑。
“我家有一个观景台,物业收采暖费时说那不算阳台,所以不能在总热价中核减5%,要按照26.7元/平方米收费,我们觉得这样太不合理了。”今天,中润世纪城的刘女士致电本报,希望得到帮助。观景台收费标准还需确认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家的房子约100平方米,有一个面积约4平方米的观景台。“前两天我到物业咨询今年冬天采暖费时,物业跟我说,观景台并非阳台,所以不能核减总费用的5%,要按26.7元/平方米的价格收费。”刘女士说,他们小区有不少居民家里都有这样一个观景台,大家都对物业如此收采暖费表示不理解,希望本报“供暖热线”为他们讨个说法。
记者采访发现,许多新建小区都存在这种情况,用观景台取代了阳台。那观景台的收费标准是不是和阳台一样呢?
据了解,中润世纪城由济南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记者致电该公司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今冬已经没有时间确认用户阳台面积,所以今冬的阳台采暖费才被去掉。明年,热力部门将会确认用户阳台面积,至于观景台收费标准是不是和阳台一样,还需要供热部门的确认。
不管有无阳台,今冬收费都扣除5%
记者随后致电该小区的物业,其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是按照26.7元/平方米的价格收费,有阳台的在总热价中核减5%,没有阳台的不核减5%。”记者提出,本采暖季收费实际执行价格应为25.37元/平方米,他们为什么要按26.7元/平方米的价格收费?该位负责人说,这是他咨询济南市物价局获得的价格。
而济南市物价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本采暖季收费将按阳台占套内建筑面积的5%在总热价中核减。虽然明确规定今冬采暖费为26.7元/平方米,但因为要核减5%的阳台费,所以今冬采暖实际执行价格为25.37元/平方米。换句话说,就是不管居民家里有无阳台,今冬都将在总热价中核减5%。市民若发现收费不合标准,可向市物价局投诉。
此前,新公布的供热价格调整方案中,对阳台收费有明确规定。其中,封闭式阳台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算收取采暖费;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按50%计算收取采暖费;未封闭的阳台不收费。
据介绍,总热价中核减5%只适用于2008—2009年采暖季。明年,供热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用热户阳台面积进行核实,下一个供热季按核实后的面积据实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