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资金”在那摆着就是没法用

发布于 2014-06-26 10:41:00

烟台市排水处每年耗资百万却难解决化粪池堵塞的问题。其实,除了找物业或疏通公司外,还可以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记者17日调查了解到,目前商品房一直没有启用这项资金。

17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惠安小区,因管道堵塞而外溢的污水还在不断外流。

居民李女士告诉记者,之前物业曾出面协调,希望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理,却一直没有结果。

小区大汉物业一位姓于的工作人员称,物业公司曾数次派人到房管部门协调,希望尽快帮居民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没有申请到一例。“仅585号楼路面塌陷的问题,物业为申请维修资金到房管部门跑了好几次。”于部长说。

物业工作人员称,对于目前小区出现的污水外溢等情况,如果是居民的共用部分出现堵塞,需由居民自己出钱疏浚,如果化粪池出现问题,就该由物业负责疏通。

据透露,虽然每年都有老小区出现污水外溢问题,但从没申请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尴尬维修资金从没申请成功过

部门“公管房”可申请“资金”

记者从烟台市房管部门获悉,公房售出后,住房单位将拿出购房款的20%作为房屋维修基金,这些款项将由市财政局代管,这部分资金的利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的养护和维修。

这一部分经费的支出,需由产权单位向房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编制资金预算,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领取。

许多售房单位或市民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并不了解,不愿意去申请。也有个别“商品房”销售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本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瓶颈房屋产权多样化制约启用

烟台市住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称,目前烟台市仅有公管房(房改房)可以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商品房的维修资金至今还没有启动。

去年5月1日,《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同时废止了1998年下发的《烟台市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新办法实施前,烟台商品房的业主按照每平方米16.8元交存‘物业管理公共资金’,但这部分钱一直没有启用。”相关负责人称,业主之前交的物业管理公共资金不会白交,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办法对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专业人士分析,按烟台市现状,公管房可以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而商品房则不能申请,当一栋楼存在多种产权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启用就面临尴尬局面。“如今,有不少小区商品房和公管房混杂在一起,楼房产权的多样化,使维修资金的启用变得更困难。”

房屋维修基金有什么用

国家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维修基金)是指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根据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所有质量问题都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超过期限的则可启动房屋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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