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居民在社区里私搭乱建、乱扔生活垃圾、违反管理规定养宠物……物权法立法者已经把这些违反社区管理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纳入视野。物权法草案要让侵权人“受罚”。
案例
2004年8月,上海的郓女士在买下别墅后违约大拆大建。“工程”引起别墅周围尘土飞扬。小区物业发现后,向她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郓女士未予理睬。其他业主对郓女士的所作所为无法忍受,他们联名投诉她的私搭乱建行为。最后,郓女士被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起诉。
草案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业主会议制定的管理规约。
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施放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建设规划、环境卫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区划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处理。
点评
业主要遵约守法。住宅小区就是一个小社会,居民们理应和谐相处、共建家园。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设立业主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就是每个业主入住社区进行的“个人权利部分让与”,目的就是通过会议、委员会行使业主的整体权利,维持社区正常生活秩序,维护业主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及时寻求救济。管理规约是社区的“小宪法”,业主会议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是社区动态管理的“红头文件”,对业主当然具有约束力、规范性。
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施放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等都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他业主权益受到侵害,侵权人就要承担责任,通过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形式使受损失的业主得到补偿。环境卫生、公安等行政部门也会通过行使职权处理侵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