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过成都井巷子街时,被掉落的树枝砸中腿部,住院治疗的69天共花费医疗费11万余元。出院后,她将井巷子街的管理方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管理方辩称,事故是由恶劣天气造成,不应承担责任。法院最终判令管理方限期向原告一次性支付114195.32元。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路人因被街边树枝砸伤,“宽窄巷子”的管理方赔了11万元。管理方辩称,涉事树木非公司所有,且事故是由恶劣天气造成,因此他们公司不应承担责任。近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宽窄巷子的管理方应对保护区内街道两旁林木尽到管护义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识并消除危险。最后,法院判令管理方限期向原告一次性支付114195.32元。树枝伤人市民被砸获赔去年7月18日,成都大雨。当天中午,任丽(化名)因事路过成都井巷子街时,被街边掉落的树枝砸中腿部。送医后,医院诊断其左下肢骨折。在住院治疗的69天时间内,任丽共花费医疗费11万余元。出院后,她将井巷子街的管理方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管理方辩称,造成任丽受伤的树木并非他们公司所有,且事故是由恶劣天气造成,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因此不应承担责任。近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地井巷子街是成都宽窄巷子保护区的一部分。因此,宽窄巷子的管理方应对保护区内街道两旁林木尽到管护义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识并消除危险。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管理方尽到了管护义务。</p>
此外,成都夏季属大风多雨季节,林木易折断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最后,法院判令管理方限期向原告一次性支付114195.32元。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所有的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法律法规产生联系。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项业务活动之中,存在于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企业的许多重大损失源于简单的低级失误,如果能够及早发现,完全可以用最简单、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予以避免。防范风险发生、控制风险发生后的损害后果,应建立长效风险防控机制。主要表现在:1、提高公司所有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危机)意识和判断力,对公共区域内哪些环境、条件会造成安全事故应当提前识别、排查。2、增强服务人员的风险防控能力,规范各项管理流程、操作技术标准,将风险消除在潜伏期;3、制定或建立配套的管理责任制度、监督制度、应急措施等,并予以严格落实和执行;4、充分利用可利用资源转移风险后果或损失。具体到本案之中,风险防控应做到:1、《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此种责任为过错推定责任,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之,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免除其赔偿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宽窄巷子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因其举证不能,而最终承担赔偿责任。3、在日常生活中,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的管理者有责任对区域内的林木、公共部位的搁置物、高空悬挂物等进行有效的管护,以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识并消除隐患是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就本案而言,物业公司应该得到如下启示:1)安全隐患引发的事故各种各样,而特殊天气尤其是考验和挑战。类似因安全隐患引发的意外事故还有很多,窨井盖没盖好、因施工路面出现坑洞,甚至路灯受损后都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物业公司都应加以防范。尤其应意识到大风天气最可能造成林木折断、高空坠物等意外,引发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2)密切关注天气,加强公共区域的检查维护。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在大风天气来临之前重点对公共区域的外墙玻璃、窗户、悬挂的广告牌、店招、空调外机、林木、路灯等进行检查维护,排除安全隐患。3)对发现的隐患登记在案,及时作出处理并保留书面证据。属于物业本身应维护的及时处理;属于业主或其他所有者、使用者的发出书面告知书,提示并督促其进行处理;对属于第三方有管理维护责任的,还应提前协议确定因管理不善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4)对仍有可能造成危险的物体,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或设置隔离,设立危险警示标志。对门窗,应提前检查锁闭,以防强风吹开;外墙玻璃、玻璃门、大树等可能造成危险的物体应提示业主减少在附近逗留的可能;必要时,隔离危险源并设立警示标志。5)大风期间,加强巡查。由于天气情况特殊,物业公司应特别加派人手及加强巡查,以便能及时发现、处理可能的风险。6)大风过后,再次检查。若有破裂的玻璃或其他可能产生危险的物体,须及时处理。3、虽然风险可以提前识别,但风险的发生具有不可预测性,物业公司为了避免事故发生后自身受到损伤,还可以购买公众责任险来转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