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喷泉水池电击致人死亡事故案例

发布于 2016-06-16 08:41:00

6月11日下午6点左右,郑州福彩路与广电南路附近的御鑫城小区发生一起电击致人死亡事故。据市民邱先生介绍,被电击的是他弟弟的老婆和儿子。“我侄子在他们小区装有喷泉的水池边玩耍时突遭电击致死,孩子母亲也因救孩子被电击倒,目前还在抢救中。”此后,邱先生听该小区的业主刘先生讲述,装有喷泉的水池边是孩子们经常玩耍的地方。事发时,刘先生刚好就在不远处,当看到男孩和孩子的母亲被电击倒在水池里时,他立即跳下水池前去救助,但被电击打了回来,后找来木棍才把男孩和其母亲捞上来,但男孩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邱先生表示,水池旁并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水池里的水很浅又好像很长时间没换过一样,并且喷泉并没有在工作。据该小区其他业主介绍,之前就听说事发水池漏电,但是许多业主并不清楚,小区物业也没尽到职责去维护。小区草丛中设置的照明灯坏了以后就废弃了,而地面裸露的线头比比皆是。而小区物业的值班工作人员则称,她在交接班时听说有人触电,但具体原因不清楚。

邱先生说,事情过去好几天了,小区物业一直都没有派人出面,只有在事发后的第二天该小区所在的社区人员前来慰问过,社区人员认为这是物业的责任。记者随后拨打物业公司的电话,却无人接听。邱先生及家人表示,物业方面一直不出面也没办法就此事协商。“如果物业一直不出面解决问题,那就只好走司法程序了。”邱先生无奈地说。

记者查询发现,由于喷泉漏电而引发的事故并非个例:

2007年5月,两名上海大学的韩国留学生在宝山区弘基文化休闲广场内戏水时突然身亡,事故原因后被认定为喷水池漏电所致。

2013年7月,江苏姜堰一名13岁的男孩掉进喷水池中被电击身亡,妈妈随即跳进池里想救孩子却没想到自己迅速被电击晕倒,导致半身不遂,终身残疾。同年8月,北京朝阳公园内酷迪宠物乐园喷泉发生漏电事故,导致一名犬主人及两只宠物狗死亡。

随后,记者探访多个商业区及居民小区,发现在喷泉区域寻清凉的戏水者仍不少,但其中大部分人对喷泉潜在的隐患知之甚少。夏季天气闷热,商业区、社区及高校里的喷泉景点一直是市民消暑的好去处。可是,喷水池事故频发,惨剧一再上演,为什么还起不到警醒作用?那么,就本案而言,我们请律师来谈谈小区物业管理方及相关单位的责任。

物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晟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小区喷泉属于公共设施部分,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的范围。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电路漏电,造成业主触电致死致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补充认为,如果确实像报道中该小区业主所说,此前就听说事发水池漏电,而小区物业当时没有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即使不能尽快消除,也应该采取断电或设立警示标志和围挡等措施。如果小区物业没有这样做,则其明显有更大的责任。

电路安装方无责

喷泉的电路安装方和监管单位有没有责任?吕小标认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的规定,喷泉电路安装必须符合其标准,电压等级选择和用电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若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电路安装方不用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基于后期没有定期检修等而产生问题,仍是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监管单位有无责任有待商榷

目前监管单位对此事情没有责任,只是对物业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管处理。而喷泉只是小区公共设施部分,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范围,不涉及监管单位的职责。而吕小标则认为,如果监管部门接到相应的投诉或者求救电话后,没有及时对该设施管理方即该物业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相应的处理,则是未尽到监管责任。

家长也应尽到监护责任

基于生活常识,大多数正常的成年人对该安全隐患也应该有一定的认识,不应该让孩子靠近该区域玩耍,更不能在其中戏水、进行危险行为等。若发生伤害,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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