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不能变成霸道的“管理者”

发布于 2016-12-05 08:50:00

车进小区要收费,价格还挺贵。近日,家住郑州市中牟县城一小区的居民反映,小区物业为逼迫业主购买地下停车位,实施了一则“新政”:没有购买车位的车辆进入小区需交费,每小时20元。照此,一夜的停车费可达200元,堪比吃罚单。“新政”实施后,小区保安从此前6人突然扩招到30多人,他们手持警棍在小区门口“戒备”,以防业主闹事。(11月28日《大河报》)

又是强买强卖,又是武力威胁,这番景象,哪里像是物业对待业主,分明像是“黑社会”的所作所为,让人大开眼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于小区道路及共用场地停车收费,主要有两条规定:一、收费与否须经业主大会表决,换言之,在未经业主授权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收费;二、收费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而该小区物业的所作所为,显然是把小区道路及共用场地当成了自家私产,大有“此路是我开,留下买路钱”的架势,小区的“主人”反倒成了“外人”,而每小时收费20元,堪比北上广繁华地段的停车收费标准,业主如果不服,小心保安手里的警棍……横行霸道的物业公司常见,但如此横行霸道的物业公司的确稀罕。

如此横行霸道的目的,就是逼迫小区居民购买地下停车位——别指望像“黑社会”一样的物业公司,能给地下停车位定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今年10月停车位交付使用时,售价四五万元,一个月后就涨至10万元,现在已经涨到12万元。所以,地上停车每小时20元与地下停车位售价12万元,这两种打劫方式是相辅相成的——如果地上停车收费不高得离谱,谁会去购买地下贵得离谱的停车位呢?该物业公司分明是把小区居民当成待宰羔羊,要靠打劫发家致富啊!

诚然,像“黑社会”一样的物业公司毕竟是个别,但是,像“管理者”一样的物业公司却普遍存在。读者诸君不妨想想:你所在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物业公司征求过你的意见吗?你对收费标准有发言权吗?你知道收来的钱用在哪里了吗?答案恐怕大多是否定的。不只是停车收费,物业管理中其他本该由业主决定的事项,也大多由物业公司做主了,似乎小区是物业公司的,他们是管理者,业主是被管理者,至于物业公司霸道到什么程度,则完全取决其道德自觉。

众所周知,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而物业公司只是小区的“管家”,是服务者而不是管理者。当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主仆关系颠倒,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物业公司就必然横行霸道、为所欲为,并时时以“管理者”自居。

改变这种现状,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另一方面需要完善业主大会制度,强化业主的权利意识,畅通维权渠道。对于横行霸道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应该理直气壮地“罢免”,就像主人辞退胆大妄为的仆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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