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给我家停水1个多星期了,我每天都从邻居家接水喝,实在不方便。”这两天,本报接到安华家园住户王先生反映,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安华家园是一个高层住宅小区,王先生于2011年7月入住1号楼,迄今有5年多了。据他介绍,最初他家从未拖欠过取暖费和物业费。
那缘何他家被停水了呢?王先生说,他入住小区头两年,每年冬季都全额缴纳取暖费,可不知为何家中暖气一直不热,“我曾让物业上门维修,可对方迟迟没来人,也没人帮忙解决。直到供暖第三年,有邻居建议清洗清洗过滤网,我家暖气才热起来。”王先生认为,小区物业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应该承担他家暖气不热的责任,为此,他曾要求物业退还取暖费。“物业说取暖费都交给了供热公司,他们退不了钱。”于是,他曾与物业负责人协商对其物业费进行减免,“物业负责人总换,现在新领导不认可了,说我家欠费快两年了,就不给我家供水了。”王先生说。
采访当天,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小区物业一位羡姓负责人,他解释说,王先生已拖欠了快两年的物业费以及去年取暖费,“物业服务是针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业主不交纳物业费,我们就停止了服务。”他说,该小区是高层小区,需要二次加压设施送水,其中电费、设施维修维护费都从物业费中出。业主不缴物业费就享受不到相应的服务。物业并没有给他家停水,而是停止了对他的服务而已。至于王先生反映的暖气不热问题,他表示供暖不由物业负责,辖区住建局也曾介入协调解决过,但不涉及物业费减免。他也曾多次跟住户协调,对方拒绝交费。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一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物业为业主提供了服务,业主理应缴纳相应的物业费,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或存在瑕疵,以不缴纳物业费的方式,来对抗物业的做法,不尽合理。当然,另一方面,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应该积极协调解决,不能以停水、停电等方式来“惩罚”欠费业主,这种做法也欠妥当,建议双方协商解决。